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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带客购物 须经过同意

2017-01-11 16:00:10
《旅游法》会对旅游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业界又将因此产生怎样的变革,如何应对?昨天,由省、市旅游管理部门相干负责人,和南师大、河海大学等高校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宣讲团”,为我市数百家旅行社解读《旅游法》,并就大家所关心的“旅行社不得指定购物场所”、“游客过度维权”等问题,逐一给予解答。   旅行社带客购物,须经过同意   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是不是意味着,以后旅行社都不能带客人进店购物了?   市旅游委副主任郑晓明:该法同时也规定,经双方协商1致或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具体在操作的时候,旅行社可以推荐1些购物店,征求客人意见,让他们自行选择,并签字认可,构成书面协议。毕竟出门旅游,客人也是有购物需求的,如果自行去购物,对当地情况又不熟习。   景区接待游客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   问:《旅游法》指出,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行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我市有无景区已开始有所计划?   郑晓明:我们目前正在对此进行研究,准备催促各直属公园景区,对其“最大承载量”进行测算,并拿出疏导、控制客流的公道方案,力求让游客游玩质量更高、更舒畅。   “零负团费”将无生存空间   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公道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得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这是不是将有效遏制“零负团费”?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德文:“零负团费”是最近几年来旅游市场上的1大顽疾,由于团费低于本钱价,必定要通过后期让游客购物来弥补利润。导游因“诱购”、“逼购”而与游客产生口角、乃至肢体冲突的纠纷,屡见不鲜。这次写入法律条文,赋予了旅游行政执法部门更完善、强大的执法权,是对“零负团费”的1记“重拳”,更有益于规范市场,提升旅游产品的品质。   游客过度维权,也要受罚   问:《旅游法》指出,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在解决纠纷时,侵害旅行社、实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当赔偿责任。这是不是意味着游客过度维权也要受罚?   郑晓明:在我们所受理的旅游投诉中,不乏游客“霸机”、“堵门”等事件。而部份旅行社在面对游客的这类“过度维权”时,为相安无事,对其提出的1些不合情理的要求,常常照单全收。《旅游法》明确规定了这类过度维权行动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还要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统筹了旅游经营者的权益,更加公平、公正。(通讯员 胡耀 记者 李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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