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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欺诈等 海南云南39家旅游企业被罚1800万元

2017-01-11 16:00:10
记者昨日从国家发改委得悉,为了集中整治旅游市场的种种乱象,今年以来,发改委在全国展开了旅游行业价格行动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已在海南、云南两地依法查处了39家触及价格讹诈、低价倾销等背法旅游单位,总计罚款1800多万元。

  据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调查,在海南3亚、云南丽江等地区,接待旅游团队购物的水晶店、螺旋藻店普遍存在先虚高标价、再虚假优惠打折的背法行动,绝大部份水晶、螺旋藻标示售价都在购进本钱价的10倍以上,有的水晶到达几10倍乃至上百倍。这类行动违背了《价格法》第104条的相干规定,属于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的价格讹诈行动。

  另外,有的景区旅游购物店缔结价格同盟,海南3亚的铂莱晶工艺品有限公司(海石水晶购物店)、亚帝佳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帝佳水晶购物店)、3亚亿佳哈斯理水晶有限责任公司(昌源水晶购物店)3家公司签订协议,共同协商水晶价格、佣金标准、市场份额等内容,违背了《反垄断法》第4106条等相干规定。

  除商贸企业,也有旅行社缔结价格同盟,丽江市丽江携程旅行社有限公司等8大旅行社团体“抱团取暖”,统1接待旅游团队对外报价,并在各旅行社之间实行收入2次分配,即依照约定的市场份额比例,分配从各旅行社收入中提取的旅游综合服务费、景点返佣、古城保护费返佣等收入。这些行动违背了《反垄断法》第103条、106条等规定。(作者 孙春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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