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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港南区推动义务教育

2020-04-28 02:42:02
港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港南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港南政发〔2015〕3号
港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港南区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港南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4月1日

港南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计划纲领精神,全面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0-2020年)》(桂政办发〔2011〕163号)和贵港市《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贵政办〔2011〕2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10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贵港市教育发展大会精神,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将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以切实办好每所学校,增进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为主旨,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合理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努力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办学差距;建立和完善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同等接受良好教育,最大限度地保护和体现教育的公平性,增进义务教育协调、健康、均衡发展。
2、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适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缩小义务教育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办学差距,增进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较大幅度提升,确保我区2016年底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并通过自治区评估认定。
(2)分步目标
到2015年底,我区60%以上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市级评估成为办学基本标准达标学校,实现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2016年6月前100%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市级评估成为办学基本标准达标学校;2016年9月份之前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市级评估;2016年底通过自治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的评估认定,实现基础设施标准化、师资配备均衡化、教育质量一体化。
3、工作措施
(1)实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
1.建立城乡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换制度。1是实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在同一学校任满6年以上的定期交换;2是实行城区学校与乡镇学校、乡镇学校与乡镇学校、村级学校与村级学校之间的教师交流;三是中小学校长在同一学校任职满6年必须交换;4是教师交换由区教育局组织,每一年交换的比例为教师总数的10%以上。
2.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教师的补充实行公开招聘,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依照有编必补、公开选聘、平衡学科的原则,新增教师编制优先用于补充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使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配置能全面满足各学科教学的需要。做好特岗教师选聘工作,完善并落实新聘特岗教师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
3.建立有利于教师向农村和薄弱学校活动的政策导向。城区学校新进教师原则上先到农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城区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评选特级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向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倾斜。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评聘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加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稳定农村师资队伍,吸引更多的优秀师资投身农村教育。
4.加强农村校长和教师队伍的学习培训

。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计划,落实5年1周期的教师培训制度,认真实行国培、区培计划。大力实施农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薄弱学科的骨干教师培训和课改学校教师培训。通过远程网络培训和送培下乡等情势,为农村、边远山区输送优质师资和培训资源。从2014年起区财政局每年适当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并逐年提高。各中小学用于教师培训的经费应不低于当年公用经费支出的5%。
5.充分发挥名校长、名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依托双名工程,利用网络、论坛、名师工作室等交流平台,分享教育智慧,着力提升农村学校校长和教师的教育理念、管理水平和教学能力。鼓励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骨干教师队伍的引领和辐射作用,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2)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科学编制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制定并有效实行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增加财政投入,加强学校设施装备建设,努力改良办学条件,促使硬件建设按标准、严要求、高质量配备,软件建设上档次、上水平。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生均图书册数、计算机生机比等,均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
(三)实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程
依照《贵港市中心城区学校(幼儿园)建设、扩建改造计划(2011-2020年)》,2014-2017年,在港南城区新建小学2所、初中2所,包括港南二中、港南三中、港南一小、港南二小。通过实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程,有效解决城区义务教育入学难和大班额问题。
(4)实行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工程
加强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良资源班班通、优良资源人人通建设,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广泛应用。加大教育信息技术资源开发和整合的力度,展开数字化校园建设。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多媒体等功能教室建设,做好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建设,增进优良教育资源共享。加大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养力度,按照人人会要求,开展培训工作。
(5)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提高工程
1是实行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以乡镇中心校为依托设立学区,学区按有利于实行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设置,每一个乡镇(街道办)各设置一个学区,学区内的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幼儿园)由学区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2是深入推动课堂教学改革。采取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的教学方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通过课改实验学校带动其他学校课改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学质量。3是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严格执行课程方案,按课程标准开全开足课程;规范招生行为,完善招生制度,核定办学范围,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入学;严禁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补课,严禁分快慢班、重点班和特长班,有效缓解择校、择班现象。4是加大控辍保学工作力度。落实双线4包机制,强化控辍保学责任落实,建立联动防护网,构成控辍保学工作的合力。五是建立学校同盟,实行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按优质学校带动薄弱学校的原则,按学校种别和地域特点来组建,每个同盟以1所相对优良的学校为牵头学校,负责对同盟内学校实行一体化管理,实行资源共享。
(6)实行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工程
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构成关爱留守儿童的长效机制。展开贫困生、留守学生、残疾儿童少年、学困生、品行有缺点的学生关爱活动,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100%接受同等教育,确保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80%以上。
4、职责分工
为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由区教育局牵头,承当主要责任,同时,设立发展规划组、财政投入组、人力资源组、综合治理组、特殊群体帮扶组、乡镇组和宣扬组。
(1)发展规划组
参与单位: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国土分局。
主要责任:依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保证有效落实学校建设的计划、用地、建设设计、资金等。
(2)财政投入组
参与单位:教育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主要责任:做好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工作,依法保证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转移支付资金、土地出让金、教育费附加按标准足额、及时拨付教育使用,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和贵港市有关教育支持项目,做好配套经费落实和拨付工作。依法落实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经费,保证将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学校重点工程建设、学校标准化建设、教师培训、教育信息化建设、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贴和特殊教育等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专项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
(三)人力资源组
参与单位:教育局、编委办、人社局、财政局。
主要责任:做好岗位编制设定、职称职务评审工作;落实教师工资待遇、津贴,做好绩效工资的考评和发放工作;做好教师交换、补充、聘请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人员的聘请与待遇落实工作。
(4)综合治理组
参与单位:港南公安分局、综治办、司法局、文体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交通局、工商局、教育局。
主要责任:维护学校周边环境,加强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对学校安全管理、安全教育进行监督和指点,保障学校的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
(五)困难学生帮扶组
参与单位: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残联、团委、妇联。
主要责任:建立救助保障体系,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辖区内残疾儿童、农民工子女、贫困学生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予以救助帮扶,保障其不因贫困而辍学。
(6)乡镇组
参与单位:各乡镇、江南街道办
主要责任:公道计划学校建设用地,维护学校周边环境。组织本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做好招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巩固率等重要指标达到或超过义务教育规定指标,切实保障女童、少数民族儿童、残疾儿童以及贫困家庭、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子女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7)宣扬组
参与单位:宣传部、文体局、教育局、团委。
  主要责任:建立推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宣扬机制,通过新闻媒体、宣扬资料、宣传栏、晚会、标语等多种情势,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宣扬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行动部署,宣扬创建工作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营建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良好氛围。
5、步骤与时间安排
(1)完善方案阶段(2015年2月)
根据自治区评估验收时间由2020年提早到2016年的实际情况,和全区、全市教育发展大会的有关精神,对2012年制定的工作方案及督导评估方案进行重新修订。
(2)再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
召开港南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会,总结前阶段工作展开情况,布署下一阶段创建工作任务,落实责任,认清情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三)自查整改阶段 (2015年4月&2016年5月)
对比评估标准再次开展自查摸底,针对本身不足进行整改,重点是实行标准化建设,包括新(扩)建校舍,功能室建设,运动场所的整修改造,图书、仪器设备的添置,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学校办学条件进行达标评估,推出典型,组织观摩。
(4)区级自评阶段(2016年6月&7月)
重点是整理完善迎评资料,做好数据上报工作,制作专题片,撰写迎评材料,完成自评报告,展开区级自评。
(5)市级复核阶段(2016年8月&9月)
重点是查漏补遗,完善提高,布置迎评工作,营造迎评氛围。
(六)自治区评估阶段(2016年10月&12月)
全面做好迎接自治区督导评估团督导评估工作。
6、组织保障及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实现教育公平的主要途径,也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目标。全区上下要把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实行公共教育职能的重要任务,作为125及中长期教育发展的重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到政策配套、措施有力、工作到位。各部门、各乡镇和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要切实承当责任,健全机制、精心组织、周密布置,完善相关工作方案,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顺利通过评估验收。
(二)健全机制,加强领导。成立港南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亚俊 区长
副组长:姚海毅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
谢小敏 区人大副主任
蒙任进 副区长、港南公安分局局长
王成炎 区政协副主席
成 员:卢 鸿 区政府副调研员、区建设局局长
岑永梅 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民委主任
杨庆明 区教育局局长
蒙君宇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梁文福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李永鹏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邓 铭 区民政局局长
韦长安 区财政局局长
谭立团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周大寿 区交通局局长
黄冬珍 区文体局局长
宋素华 区卫生局局长
姚学明 区安监局局长
黄卓科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食安办副主任
杨志舜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
蒙惠珍 区妇联主席
黄云阳 区残联理事长
陈 伟 区团委书记
苏惠昂 区审计办主任
李 庆 港南国土分局局长
黄应光 港南工商分局局长
胡 鸿 区国税局局长
吴慧萍 区地税局局长
王 惠 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工委书记
殷崇勇 桥圩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富雷 湛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焕治 东津镇人民政府镇长
谭伟治 八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勇 木格镇人民政府镇长
涂敬双 木梓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解雄 瓦塘乡人民政府乡长
韦武浩 新塘乡人民政府乡长
江桂宽 江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杨庆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蒙家庆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组织协调各部门、各乡镇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任务。
(3)落实责任,保障经费。建立教育公共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实现法定的三个增长,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金中按10%计提教育资金,并全部用于教育;严格执行义务教育经费各项规定,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四)加强监督,严肃问责。建立人大、政协以及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监督机制、问责机制,加大对部门、乡镇和学校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教育督导室要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健全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职责进行专项督导和考核,跟踪了解工作进度。区政府将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对工作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通报批评,对影响达标,造成评估验收不过关的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确保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江南工业园区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市驻港南各单位。
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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