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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驾游翻车全车人共赔 出事司机承担80%赔偿责任

2017-01-11 16:00:54
同事朱某、李某、陈某和包某相邀外出自驾游,陈某又邀约了何某、王某,李某又邀约了余某,大家约定所有费用实行AA制。朱某出面向谭某借用了别克商务车作为自驾游工具。据了解,谭某借车前的1个月,刚给车辆做过整车检测,并更换了机油和刹车片。

  借到车后,朱某、李某等7人从重庆动身出发自驾游,由陈某和王某互换驾驶。车辆在行驶进程中,出现了车辆冒烟情况,到达某县城后,大家在1家修理厂对车辆进行了检查、保护,未发现故障缘由,便由何某驾驶车辆继续前行。后来,何某驾车途中,由于车速过快,车辆冲前途面致使翻车。经公安机关认定,何某超速行驶,负事故全部责任。朱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抢救医治,经鉴定属1级伤残。

  随后,朱某诉至法院要求驾驶员何某承当赔偿责任,车主谭某承当相应的错误责任,其余同行者在错误责任内承当连带赔偿责任,总计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151万余元。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自驾游属于所有自驾游成员合意的结果。何某担负司机,其履行的是自驾游团体共同的事务,产生事故所酿成的损失,应由自驾游全部成员共同分担。法院同时指出,由于何某在山区道路上超速行驶,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故何某在此次事故中存在重大过失,其承当的民事责任应多于其他赔偿义务人。谭某出借车辆后,便失去了对车辆的运行控制,同时没有证据证明谭某在出借车辆时知道或应当知道出借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也没有证据证明本次交通事故是因车辆缺点而至,故谭某对侵害的产生没有错误,不承当民事责任。

  据此,法院1审认定何某承当80%的赔偿责任,其余责任由其他自驾游成员共同分担,总计赔偿被害人朱某69万余元,并驳回其他诉讼要求。1审宣判后,朱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2审法院裁定保持原判,驳回上诉。(记者徐伟 本报通讯员范登虎黄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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