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跟团旅游溺水身亡 家属获赔37万
沈阳市民李艳和丈夫随旅行社外出旅游,旅行社为他们投保了意外险,丈夫下海游泳时不幸因海水涨潮而溺亡。4月27日,沈阳晚报记者从铁西区人民法院得悉,李艳1家不但取得了意外伤亡险赔偿的5万元,还取得了旅行社因未尽安全义务而赔偿的37万余元。
案发:游客溺水身亡
2011年7月11日,李艳在沈阳某旅行社铁西营业部报名参加了金沙滩海滨2日游,李艳和丈夫等5人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旅行社方面负责提供交通、食宿、导游和旅游责任险等。7月16日,李艳和丈夫等5人跟旅行社来到了金沙滩海滨浴场。导游提示,千万要注意安全。李艳丈夫等人随即下海游泳,导游离开了现场。
没想到,当时正值海水涨潮。1阵巨浪涌来,李艳的丈夫便被卷入深水,不幸身亡。
法院:旅行社有忽视
因旅行社为其办理了旅行意外险,李艳从保险公司拿到了意外险赔偿5万元,但李艳认为旅行社方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致使丈夫意外身亡的缘由,李艳以旅行社背约将其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42万元。
旅行社称,自己已实行安全告知义务和谨慎选择义务,没有错误,不应承当赔偿责任。
铁西区人民法院民1庭审理认为,旅行社在实行合同时主观有忽视、客观有过失,违背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关于李艳提出的精神侵害赔偿金5万元,法院认为该案为背约之诉,没有法律根据。因旅行社已为死者投保旅游责任险,终究,法院判处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37万余元。
提示:产生意外可诉讼
铁西区法院法官王玉珏表示,游客随团出游,1定要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详细约定旅游景点、花费等相应事项,产生纠纷时可作为维权的证据。
另外,外出旅游存在着许多不可预感的安全隐患,1般情况下,旅行社都会收取相应的保费为游客投保,游客最好问清所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额多少。
游客随团旅游进程中产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或财产遭到伤害或损失,在与旅行社方面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游客按侵权进行诉讼的话,可以向旅行社方面提出精神侵害赔偿。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酌情予以支持。而如果按旅游合同背约,法院对精神侵害赔偿的要求是不予支持的。 (主任记者 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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