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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缩水状告旅行社

2017-01-11 16:00:11
遇台风8天澳大利亚游3天半住酒店

  高高兴兴参团赴澳大利亚旅游,期望过1个难忘的异国春节,不料遇上台风,本想旅游大堡礁却变成住酒店,几名旅客1怒之下状告旅行社。记者了解到,此案12审均判决旅行社赔钱,但理由却不相同。1审认为旅行社怠于通知卑劣天气,侵害了游客知情权。2审则认为旅行社拜托的地陪服务差,致使游客旅游时间缩水。

  行程缩水状告旅行社

  2010年12月28日,刘女士等4人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迎春贺岁、醉爱大堡礁8天之旅”,动身时间为2011年1月31日,共向旅行社缴纳团费合计40298元。合同约定,因不可抗力缘由致使合同没法实行,旅行社应当及时通知游客,并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但是,受台风天气的影响,本来游玩的重头项目“旅游大堡礁”被取消。刘女士等人称,计划旅游大堡礁为2天时间,实际未进行,他们在酒店住了3天半;另外,在布里斯班旅游梦幻世界,参观了不到1个小时,梦幻世界就关门下班了。进入悉尼的时间由于当地地陪误导,造成在机场滞留3小时,悉尼旅游时间缩水3小时。

  回国后,刘女士等人认为此次旅游货不对板,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对此的处理意见是:退回大堡礁出海费用、梦幻世界门票、2月2日及3日在凯恩斯酒店休息的车费合计成人1239元、幼童831元。刘女士等对此方案不满意,向越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赔偿团费损失总计82196元、精神侵害赔偿金40000元。

  1审:

  旅行社被判赔每人5千

  法院认为,旅行社作为专职旅游服务行业的公司,应当在旅游动身前对目的景区的相干信息有充分的了解,以确保游客能按约定的计划旅游。

  在本案中,刘女士等人提交的证据显示,国内的气象网站已于2011年1月30日报导YASI台风已生成并将影响澳大利亚,虽然该团在2011年1月31日14时15分已集中动身,但旅行社仍有足够的条件及时间了解凯恩斯各景区因强台风侵袭而没法旅游的情况,并应依约在动身前与游客对行程进行重新协商。

  综上,旅行社疏于实行合同义务,侵害了游客及时知情并对行程进行重新计划与选择的权利,应赔偿因此造成旅游合同未达约定品质的损失。据此,法院判决旅行社赔偿4名游客每人5000元。

  2审:

  服务能力不足还是要赔

  在2审中,广州中院认为,由于旅行社在旅行团动身前难以肯定YASI飓风将对旅行目的地凯恩斯产生重大影响,故不应认为该公司在旅行团动身前存在对不可抗力怠于通知、侵害游客知情权的错误行动。

  但是,旅行社没法提交证据证明其拜托的地陪人员具有合格的资质,令人怀疑其拜托确当地旅行社和接待人员服务意识不足、服务能力不够。由于认为1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结果基本恰当,广州中院终究保持原判。(记者刘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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