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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电子商务法草案:个人网店工商登记势在必行?

2017-01-11 13:53:09
众所注视的《电子商务法》的制定迈出了历史性的1步。

12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05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全国人大财经委提请的《电子商务法(草案)》。草案有1个突出亮点,即第102条第1款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是,依法无需获得许可的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和依照法律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这条规定触及到长时间以来存在较大争议的个人网店工商登记问题。也就是说,如果草案的这1规定终究生效,个人网店原则上都需要进行工商登记。

2008年,北京市工商局在《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增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都需要获得营业执照,而个人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可以不用登记注册”。这是我国现有法规中首次也是唯1规定个人网店需工商登记的文件,但此规定因种种缘由并未真正履行。

但是,2008年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动管理暂行办法》,免除个人网店工商强迫登记义务,2014年实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继续延续这1做法。

不过,今年年初,工商总局网监司在媒体发表署名文章《自然人网店应办理工商登记》,其中指出:“自然人网店可以不经工商登记,是特定发展阶段的特殊规定”,并论述了要求自然人网店工商登记的3大理由:商事制度改革让网店注册更加便利;不规范的自然人网店已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可延续发展和侵害我国国际形象的薄弱环节;自然人网店培养市场的历史使命已完成。

草案的规定应当说也反应了工商总局的的前述意见。固然,目前个人网店工商登记还处于立法草案阶段,争议也不可能完全消除。笔者认为,除工商总局网监司署名文章中罗列的3个理由以外,从网店权利、消费者维权和工商监管3个角度来说,要求个人网店进行工商登记也是势在必行。

首先,如果个人网店不进行工商登记,则针对网店的侵权行动难以通过法律手段制止。最多见的就是,部份消费者或竞争对手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诋毁网店,严重影响到网店的口碑及正常经营。如果在传统情况下,这多是1种典型的名誉侵权行动,被侵权方很容易找到法律根据去保护本身权利。但是,如果个人网店没有办理工商登记,网店本身其实不是法律主体,也就不享着名誉权等民事权利,自然也不能独立提起法律程序。同时,“侵权行动”针对的是网店而不是作为网店店主的自然人,网店店主也不能以其名誉权遭到侵害为由提起诉讼。另外,网店未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店主也不能以个体工商户的情势提起诉讼。此前,上海市黄浦区法院曾遇到过相干案例,终究因上述缘由而驳回了作为网店店主的自然人所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一样,除名誉权以外,如果网店店主未将店铺名称注册为商标的话,他人随便使用或仿冒其店铺名称,网店本身也因主体资历问题难以维权。

其次,消费者遇到赝品、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背约情形,通过网络交易平台的纠纷解决机制不能解决时,选择法律手段维权首先需要知悉卖家的真实身份。但是,如果不要求个人网店进行工商登记,那末卖家就不必依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在店铺主页实行“亮照”义务。而依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及新消法的规定,网络交易平台仅仅需要对卖家进行实名认证,却没有义务直接公然卖家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只有消费者与卖家产生纠纷时,网络交易平台才有义务提供卖家的身份信息。但是,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的卖家身份信息虚假,则消费者难以直接起诉卖家,起诉网络交易平台的话,常常因用户协议中约定了纠纷管辖法院在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致使消费者需要异地维权。所以,如果不要求个人网店进行工商登记,则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常常难以查清卖家身份、直接起诉卖家,网络交易平台不提供卖家身份信息或提供的信息虚假时,起诉网络交易平台又因异地法院管辖致使维权本钱很高。

再者,电商行业中存在的赝品、刷单等问题在自然人网店中尤其突出。以往,有人批评网络交易平台的打击不力,有人认为线上售假只是线下售假的延伸,不能将责任归咎于网络交易平台,根本缘由在于工商部门的监管不到位。除1些地方工商部门不积极作为的主观因素以外,客观上而言,工商部门面对电商乱象执法手段有限,特别是个人网店不进行工商登记的情况下,工商部门不能掌握个人网店的经营主体的相干数据,网络交易平台与工商部门之间又未建立及时高效的合作机制,这些都致使监管效果不佳。另外,如果个人网店不进行工商登记,对其背法行动,工商监管方面首先面临着管辖问题,不但消费者不知道向哪一个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本身也不知道是不是属于其管辖范围。通常只能是先接到投诉的工商部门找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卖家的身份信息,然后判断是不是由其管辖,若不属于其属地管辖范围,则再移交给有管辖权的工商部门,这致使监管效力低下,而且,如果卖家向网络交易平台的联系地址信息虚假,则更难以肯定具体的管辖主体。

固然,对要求个人网店工商登记还存在争议,主要由于还有1些问题尚待解决。比如,很多个人网店在民宅内经营,而目前多数地方还没有放开经营场所限制,虽然已有个别地方在商事制度改革中做了突破,但是并不是全国1盘棋。其实这个问题不难解决,现在只要省以下人民政府同意,个人住宅可以注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另外,《电子商务法》1旦颁布实行,国务院层面将会出台配套措施,工商总局也可调和各地统1有关经营场所的政策。又比如,如何避免个人网店工商登记致使创业困难、本钱增加,完全可以进1步简化工商登记程序、提高效力,可以通过设置征税门坎和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下降经营本钱,而对非经营性的网店和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的网店除外,目前的草案已明确由国务院另行规定配套措施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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