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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3000元以上可判刑 50万以上最高判无期

2017-01-11 13:53:05
资料图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 中新社记者 刘冉阳 摄资料图 打击电信网络欺骗 中新社记者 刘冉阳 摄  中新网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 张尼 阚枫)20日,最高法等3部门发布的1份文件再度明确,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行欺骗,欺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的可判刑,欺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20日上午,最高法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共同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欺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意见明确,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行欺骗,欺骗公私财物价值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上、51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百610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另外,意见明确,2年内屡次实行电信网络欺骗未经处理,欺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法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2百6106条的规定,欺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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