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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明:衍生品出了什么问题?

2017-08-17 14:29:45

  从上个世纪中期便诞生的金融衍生品大致可以划分为两类:场内衍生品和场外衍生品。期货、期权等场内衍生品很早使出现,而最热烈的场外衍生品最早出现在上世纪70至80年代,开始的情势是互换。到了1990年代,投资银行不断寻觅新的利润,创新出愈来愈复杂的金融衍生品,但由于创新过度而创造出的复杂衍生品对社会发展好处极为有限。

  各国对场内衍生品的监管比较严格,但在传统理性理论的指点下,对场外衍生品的监管却极为宽松,由于政府通常认为场外衍生品是两个(比较理性的)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议,这类交易不会对大众投资者造成伤害,因此不需要监管,但是此次危机教育我们市场可以非理性。

  近几年来,美国的监管层对金融机构场外衍生产品的表露、杠杆率和资本充足率等要求极为宽松,乃至对系统中很多风险范围都1无所知。而对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鼓励高管做衍生产品的进程中采取甚么样的嘉奖机制等更是基本不监管。

  结果就是,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衍生品市场上有大量的杠杆赌博行动,赚了是自己的,亏了就是股东和纳税人的。另外,场外衍生品都是双方的合同,而世界上有很多双方,犹如多米诺骨牌1样,1个大的机构倒闭就可以带动很多家的倒闭,以致市场瘫痪。

  投资银行在1些复杂衍生品的兜售中扮演了不大光彩的角色。它们借用投行的信誉做了很多对客户与社会不好的事情,同时,复杂衍生品的销售人员在短时间利益的驱使下也侵害了投行本身长时间信誉与利益。但更重要的是监管和法庭让投行这样做了,要承当更大的责任。

  固然,不在交易所内交易的场外衍生品的监管有很多困难,其中1个缘由是场外的产品很难做到,但仍然有很多可以做的事情。金融衍生品最怕的是知识和信息不对称,加上投行的主导力度,要想监管,就必须将这类不对称拉平。正确的思路是这样的:市场是可以非理性的,很多背规者的背规操作就容易让无知参与者受侵害,因此政府有必要保护无知的参与者。

  具体而言,1方面要提高市场的准入门坎、透明度与表露、资本充足率,实行金融机构长时间鼓励机制,以下降金融机构的财务危机风险;另外一方面,要尽可能将衍生品标准化,挪到场内交易,最少统1结算,以下降系统连带风险;最后,要通过法律与法规对金融机构提高要求,照实表露风险,照实告知客户,不能做坑害客户的行动等。

  在亚洲,针对场内市场的限制的确要比美国严格,但是在场外衍生品市场上却比美国还宽松,这就是为何金融危机以后,美国的实体企业没有遭到跟自己经营范围不匹配的衍生品的巨额亏损影响,但亚洲就出现了很多案例。同时,香港、新加坡等地的衍生品的用户企业和个人无知却大胆,投机心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不严,也使得投资银行能成功销售此类产品。目前,中国在这方面的监管还非常缺少科学性,对复杂产品监管得少,但简单的产品又监管的太利害。

  未来,随着全球很多发展中国家在此轮危机中都感遭到了复杂衍生产品中的痛苦,很多国家的政府都开始对复杂衍生品有反击。虽然美国政府依然会继续鼓励创新,不过,在民众和外界的压力下,衍生产品的监管会加强,现在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还是在冻结状态,还需要法规改革和重新恢复投资者信心。必须在信息表露、鼓励机制、道德风险等很多方面做出改良。

  (原文发表于2009年9月20日 第18期《环球企业家》)

  本文经长江商学院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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