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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冒充领导虚构工程欺骗保证金

2020-11-13 14:25:11

严防冒充“领导”虚构工程欺骗保证金

近日,吴堡公安经侦部门受理了一起合同欺骗案件:2012年10月份,犯罪嫌疑人刘某冒充山西省某煤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犯罪嫌疑人王某则以“中介人”的身份出现,两人以承包煤矿内井筒工程为幌子,与受害人签订了《承包协议书》后,总计欺骗受害人保证金、中介费25万元人民币。

分析本案,具有以下特点:

1、不法分子一般是结伙作案,且通过“熟人”牵线介绍,以打消受害人初期的戒备之心,本案中王某就是扮演了“熟人”的角色。

2、不法分子利用社会的不正之风——“要想工程包得手,必须领导来点头”,冒充工程承包负责人或相干人的身份,虚构工程建设,欺骗受害人信任。

3、不法分子充分利用受害人急于承揽工程的心理,精心布局,巧设圈套,以能够承包到工程为手段,诱使受害人签订假的工程承包合同,欺骗受害人交纳保证金。

4、在合同签订后,利用受害者急于进场施工的急切心理,犯罪分子编造各种谎言,以收取工程保证金为由,欺骗受害人的钱财。

5、不法分子收取保证金后,就以各种理由拖延工程项目开工时间,直至更换号码销声匿迹。

防控措施:

1、不要被社会中的不正之风所蒙蔽,盲目的通过“熟人”的介绍凭所谓的“关系”草率地签订合同,忽视了辨别工程项目的真伪性。

2、在签订合同及缴纳工程保证金之前,要查验合同中的发包方主体的合法性,要向有关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咨询所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建情况。

3、相干部门要通过电视、报刊、络等媒介加大对此类欺骗行动的宣扬力度,提高人们的防范意识、法律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4、公安机关要加强打击力度,延续保持高压态势,通过对此类案件的专项打击,一方面及时给受害人挽回损失,一方面有效震慑不法分子的猖狂气势。

:谢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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