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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家人受审一家三口被控非法吸收存款两千

2018-10-26 18:02:42
于欢家人受审:一家三口被控非法吸收存款两千多万 “辱母案”当事人于欢的母亲苏银霞。 山东聊城苏银霞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2018年7月27日上午在山东聊城高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起诉书显示,该案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分别为: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张振永、程笑天津企业贷款、樊正安。 天津无抵押贷款> 上述被告人中的于西明、苏银霞、于家乐,分别为“辱母案”当事人于欢的父亲、母亲和姐姐。 检方指控上述被告单位及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2600余万元。 其中,于欢家人及公司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500余万元。 于欢姐姐济南成立投资公司,为家族企业融资高唐县检察院变更起诉决定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单位源大公司实际控制人于西明与其公司法定代表人苏银霞系夫妻关系,其公司职工于家乐系二人之女。 2014年6月,被告人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樊正安商议在济南成立投资公司向社会融资用于源大公司生产经营。 于西明、苏银霞、樊正安认为赛雅公司规模较大,以赛雅公司需要资金为名融资比较容易获得公众认可,于西明遂与被告单位赛雅公司总经理张振永商议此事,被告人张振永同意并安排赛雅公司财务主管被告人程笑具体配合于西明微信上下分捕鱼游戏、于家乐、苏银霞等人实施融资活动。 期间,源大公司为便于向社会公众宣传吸收资金,于西明、于家乐收购了山东三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正典公司。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被告单位源大公司的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和被告单位赛雅公司的张振永、程笑伙同被告人樊正安,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在源大公司、赛雅公司及正典公司均不具备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资格的情况下,采取发放宣传彩页、录制、播放宣传视频、组织茶话会、组织投资者到赛雅公司参观等手段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高额固定回报,以赛雅公司为借款人、正典公司或正典公司和源大公司为保证人,与济南投资者签订借款担保合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50.85万元,其中以银行转账形式吸收的存款数额为1993.75万元,以现金形式吸收的存款数额为57.1万元,用于生产经营、还本付息等。 其中,被告人樊正安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156.7万元。 出庭通知书。 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被告单位源大公司违法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在冠县新宇制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公司”)不具备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资格的情况下,采取以新宇公司为借款人,正典公司为保证人,与投资者签订借款担保合同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58万元,其中以银行转账形式吸收的存款数额为409万元,以现金形式吸收的存款数额为49万元,用于生产经营、还本付息等。 以上,被告单位源大公司、被告人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2508.85万元;被告单位赛雅公司、被告人张振永、程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2050.85万元;被告人樊正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156.7万元。 被告单位已退赔千万变更起诉书还称,2014年12月15日至2017年11月,上述被告单位及新宇公司共计返还投资者.31元。紫晶美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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