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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昨发“充电设施建设指导意见”

2017-02-18 15:14:54
引导车商积极研发高效节能的新能源汽车,鼓励消费者从购买、使用传统能源汽车转向新能源汽车,利用各种模式推动社会布局充电桩,围绕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化,系列宏观政策相继出台,可以说,新能源汽车迎来了历史上最黄金的发展阶段。

  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点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到2020年基本满足超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这是我国至今公布的最完全的、最详细的关于充电桩建设的政策文件。

  《意见》提出,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计划设计和指点。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计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计划。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或预留建设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分别为100%、10%、10%,每2000辆电动汽车最少配建1座公共充电站。

  新能源汽车的电池将成为移动的电能贮存站,夜间充电,白天还可以向电网输电,取得收益。《意见》提出,要完善充电设施标准规范、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建立互联互通增进机制、做好配套电网接入服务、创新充电服务商业模式,加快制定、修订或完善有关标准规范,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增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能量和信息的双向互动。

  针对充电桩安装难的问题。《意见》要求,要强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保障,1要简化计划建设审批,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要加大补贴力度,加快制定“1035”期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嘉奖办法,加大业主委员会调和力度,制定全国统1的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

  根据《意见》,各地方政府将于2016年3月底前发布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计划,制定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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