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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房子需重修物业费谁交业主开发商闹分

2020-03-24 21:25:19
新买的房子需重修 物业费谁交?业主开发商闹分歧

佛山日报-佛山在线讯 记者岑雪莹 实习生曾桂茵报导:房子还有裂缝没修睦,物管费就要开始交了?近日,市民廖先生在新楼房整改期间遭受催缴物管费。廖先生认为,整改是由于开发商交楼存在瑕疵,物业管理费不应由他承当。但是,开发商却建议他与物管方沟通,但物管方认为,这笔物管费该交。

此前,市民廖先生购买了位于南海某小区的商品房。去年10月30日,廖先生接到开发商的收楼通知,随后即聘请专业验房师上门一同查看房子情况,当时发现很多地方不符合交楼标准,因而向物管处提交了维修单,等处理好问题后再次验收。大约一个月后,廖先生接到物管处通知称问题已经处理好了,但他对此次维修感到不满意,随后又再次向物管处提交了维修单,要求再次维修。

1月15日,廖先生再次接到验收通知,还接到需交付去年10月到今年1月15日物业管理费的通知。根据廖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显示,其中有约定称

,非出卖人缘由造成的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当。廖先生表示, 是开发商的原因致使自己不能正常收楼,物管处找自己补交物管费不合理。他曾联系对接的开发商销售人员,但销售人员又建议他与物管方协商。

昨日,记者联系到物管处负责人温女士。温女士介绍,由于开发商建筑的楼房有竣工备案表证明楼房是合格的,也是由相干部门检验过质量,证明已到达收楼标准,表明楼房是符合居住要求的,因此物管处从2015年10月30日开始向业主计收物业管理费。

刚买的房子由于质量问题需要开发商重修,人还没住进去,物业公司却催业主交物业管理费,业主到底应不应该缴费?

佛山日报消费维权公益律师团蔺存宝律师指出,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此处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消费者和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一个是消费者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而物业服务合同则约定了消费者有按时交物业管理费的责任。若在房屋质量上存在问题,消费者应当根据房屋买卖合同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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