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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积金异地买房政策物业

2022-04-11 03:01:36

2016浙江省公积金异地买房政策

无论是出于眼前的竞争需求还是未来战略布局的需求 【摘要】自2016年3月5日起,备受外界关注的浙江省公积金异地买房政策终于落地,根据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刚刚下发的《关于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从9月1日起,省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据了解,浙江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执行购房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政策规定。购房地中心提供异地贷款资金,并负责异地贷款受理、审批签约、抵押担保、发放及回收管理等。

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尚未结清前,因工作调动转移至新缴存地中心的,由新缴存地中心继续向购房地中心通报借款职工缴存及个人信息变化等情况。

目前,新政策在浙江已经落地

,由省建设厅出台的《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本月起施行。《办法》规定,浙江本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已签订《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合作协议书》的本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分中心、管理部适用于该《办法》,并将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而异地贷款产生的收益归购房地中心所有,贷款风险由购房地中心承担。

慧择提示:自2016年9月1日开始,浙江省公积金可以办理异地贷款手续啦!只要是符合浙江省公积金政策规定的员工,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均可享受异地公积金贷款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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