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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网点如何转型2020年

2020-01-28 03:13:39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解读

为规范非金融机构的支付服务、防范市场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于6月21日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未经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支付业务,办法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此,业内探讨已久的第三方支付“牌照”问题终于明朗化。 据统计,去年我国有电子支付企业300多家,电子支付产业连续4年增长率超过100%,去年达5766亿元,今年一季度达2082亿元。面对如此高速增长,央行发布《办法》,对第三方支付企业资质及业务模式进行明确的定义和规范,以保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非金融机构的三大类支付企业将被监管。首先是提供络支付的第三方支付企业,以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为代表,依托互联或专用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其次是包括提供预付卡业务的公司,如百联、家乐福、农工商等,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预付卡。第三类是从事银行卡收单的企业,通过销售刷卡终端(POS)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 “许可证”申请门槛将使一半企业离开。《办法》规定,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据有关方面分析,符合申请全国性支付公司许可证的公司初步统计仅有支付宝、易宝支付、财付通等少数几家公司,而全国300多家支付公司有一半的注册资本达不到3000万元或1亿元的门槛,除非通过增资来获此“准生证”。 用户支付不受影响,有利于防范支付风险。对于许多习惯了使用上支付服务的民来说,《办法》给第三方支付机构留出一年的申办“许可证”时间,因此现有的上支付不受影响。同时,《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即使游走在金融业边缘的第三方支付业务,也不能脱离央行的视野,这将有效防范支付风险,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办法》将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自2004年电子签名法颁布以来,迄今国家已陆续出台10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为电子商务发展创造了必要的法律环境。在“十二五”发展规划中,电子商务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电子支付作为电子商务“资金流”的线上处理手段,是在线交易的基础支撑和安全保障。随着B2C、B2B业务规模的成长和模式的成熟,传统的支付手段无法满足线上业务的即时性要求。《办法》的出台有利于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完全阳光化”,也对促进整个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宝钢国际东方钢铁作为集团内专业的电子商务公司,自2005年起发布“安信宝”产品,为上交易用户提供保证金缴付、供应链融资等服务。《办法》发布后,公司立即组织研读,“安信宝”基本符合此许可证申办条件,目前正着手组织申报工作。(徐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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