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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开展“先诊疗后付费”试点 住院不需交押金

2017-03-23 14:08:19
广西开展“先诊疗后付费”试点 住院不需交押金

本报南宁讯(记者/张若凡)尽管有新农合报销,可是看病先付费后报账方式,仍是造成很多贫困群众看病难的主要原因。近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出台贫困地区“先诊疗、后付费”工作试点方案,选定全区15个贫困县(市、区)进行试点。试点地区参加新农合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不用交押金,出院时只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实在无法付清,还可以向医院申请分期付款。

广西开展“先诊疗后付费”试点 住院不需交押金

广西开展“先诊疗后付费”试点住院不需交押金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印发的《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工作试点方案》,2016年选择南宁市上林县等15个贫困县(市、区)先行试点,2017年推广到54个贫困县(市、区),实现贫困地区基本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全覆盖。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看病筹资难的问题,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先诊疗、后付费”的实施对象为参加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要求的患者到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看病、入院时,无需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仅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即扣除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或新农合补偿之后的个人费用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 如果确因家庭困难,不能一次性结清的,可到所在村委会开具困难证明,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延期(分期)还款协议书》,还款期限由医疗机构视具体情况确定,然后再办理出院手续。

需长期住院且医疗费用较高的患者,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并与患者签订还款协议书,逐步收回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先看病再付费,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优惠政策,需要诚信以待。试点方案提出,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和恶意逃费患者预警机制,防范恶意逃费、赖账、欠账等现象的发生。引入诚信机制,对医疗费用未结清、未按合同期限还款或恶意拖欠费用的患者,今后将取消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的优惠政策,并列入黑名单。建立医院信息系统与新农合信息系统对接机制,严格审查建档立卡患者新农合证和个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

■链接

2016年先行试点15个贫困县(市、区)

南宁市上林县、柳州市融安县、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梧州市藤县、防城港市上思县、贵港市桂平市、玉林市陆川县、百色市田阳县和右江区、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和金城江区、来宾市武宣县、崇左市龙州县和宁明县等15个贫困县(市、区)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以上就是关于“广西开展“先诊疗后付费”试点 住院不需交押金”的内容,希望大家看的开心,看的愉快,也希望大家能够积极的分享本网站,让更多的人看到本站的“广西开展“先诊疗后付费”试点 住院不需交押金”内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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