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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国防军工单位4人被境外间谍策反互不2020年

2020-01-24 01:33:18

四川一国防军工单位4人被境外间谍策反 互不相识

通过找兼职,受到每月几千元的外快诱惑,对外偷卖所在国防军工单位的涉密信息,原以为打打擦边球就可以掩人耳目,没想到很快就被国家安全机关抓获。

7月14日,华西都市报从四川省国家安全机关获悉,近期,针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围绕我国防军工领域实施情报窃密活动,四川省国家安全机关开展了代号扫雷的专项行动,一举抓获4名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员,这4人均从业于同一家国防军工单位,互不认识,却分别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发展利用。据悉,这是我省国家安全机关近十年首次公开披露破获的间谍案。

境外求购内部资料

职员多次泄露军品信息,赚每月3200元外快

2014年10月的一天,某国防军工单位热表车间的90后青年文某像往常一样玩起了,附近的人一栏中弹出一名为H的友,资料显示附近厂职工需要兼职的联系我。

在文某表明了自己该国防军工单位职员的身份后,H喜出望外,自称是境外某报社,希望文某提供工作中接触的内部资料,并承诺支付每个月3200元的报酬。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文某先后多次向H提供了所在单位生产军品的型号、每月量产情况、使用的特殊材料等涉密信息。

兼职高薪诱惑

频频偷卖军品信息,他原以为是打擦边球

90后的王某在该国防单位技术部任职员,父母均是国家公职人员的他,因对现实工资待遇不满,在上寻找兼职时偶遇了H,招厂内的同志,兼职赚外快,待遇优,非直销,诚信至上的签名引起了王某的兴趣。

此时的王某已经被兼职每月三四千的收入冲昏了头脑,认为提供的单位动态性情况,只要不属于涉密信息,就可以打打擦边球。在利益诱惑下,王某频频为对方提供军品设计定型情况、样品编号、试验时间节点、出现故障情况等信息,案发被抓后,王某悔恨交加。

猎头公司顾问百万年薪诱惑

摇摆不定的他,成为境外间谍发展目标

2014年,参加工作近10年的吴某有了离职的想法,他在某招聘站上投放简历,并留下了联系。工作履历一栏中,与一般求职者不一样的是,有某国防军工单位的工作经历。

不久,吴某便收到了一封电子邮件,某猎头公司顾问要求吴某提供工作证明,以便求职。吴某按要求将自己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印有自己照片、所在部门、姓名的工作证件,扫描后发送至对方邮箱。

很快,对方通知吴某被聘用,工作内容就是提供该国防军工单位尚未公开的内部信息,年薪高达50至120万元!面对如此丰厚的报酬,吴某虽然心动了,但犹豫着,结合曾在单位接受的保密教育及自身认识,意识到对方可能系境外间谍人员。吴某摇摆不定的态度,使其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构发展的重点目标。

境外朋友寻找策反目标

为境外朋友推荐同学,结果同学被策反

2013年初,在该国防军工单位技术部门供职的李某接到大哥,称一境外朋友(名S)想了解一些航空航天方面的知识,有着保密意识的李某婉言拒绝了,但在大哥多次劝说下,李某与S建立了联系。

S以公司做市场调查准备进军航空航天领域为由,要求李某利用工作之便搜集关于航空航天方面的期刊、杂志、论文等资料,还劝导李某努力工作,争当领导,以便日后可以帮大忙。

由于单位内部资料管理较严,李某多次借阅资料未果,未能如期完成S交待的任务。为顾及情面,李某向S推荐了在某航空航天大学读研究生的同学程某,导致程某被策反,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帮凶。

四川省国家安全机关提醒:

利用工作便利提供情报信息危害国防军事工业

从四川省国家安全机关了解到,以上犯罪嫌疑人均涉嫌利用工作便利,窃取、刺探、非法向境外提供所在国防军工单位高新武器研发、测试、生产、列装部队等涉密情报信息,并通过自身人脉关系,为境外间谍人员物色、推荐国防军工领域易被引诱利用的科研人员。

这些行为严重危害了我国国防军事工业,对国家利益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四川省国家安全机关此次扫雷行动及时清除了境外谍报机关策反安插在国防军工领域的多名钉子,消除了重大危害。

不难看出,别有用心的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瞄准的,不仅仅是国防军工单位的核心技术人员,任何外围人员乃至每一个公民都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利用。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防军工事业不断发展,特别是部分高新武器的曝光,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针对我高新武器研制、生产的国防军工单位开展间谍和破坏活动已经成为常态,境外间谍人员对我国公民的渗透策反可以说是无孔不入、无所不在的。

国家安全机关提醒广大民众:要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增强法治意识,切莫一步走错,悔恨终身。特别是涉密人员上求职要当心,切莫泄露曾经工作单位相关信息,以免引火烧身;天上不会掉馅饼,切莫为了络中陌生人给予的蝇头小利犯下大罪;对于亲戚朋友提出的帮忙请求,切莫麻痹大意,成为叛国的帮凶。

链接:

反间谍行为有法可依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反间谍法》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示、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等维护国际安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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