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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水富法院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巡回宣扬

2020-08-08 12:31:57

云南水富法院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巡回宣扬

民生法制3月125日讯(通讯员:宋祖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 2016年3月1日 起正式实施。

为进一步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云南水富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宣扬团在3月维权宣传月,分别在县城人民路社区和水富县所辖三个镇开展了《反家庭暴力法》巡回宣传。通过发放宣扬资料和展开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活动,向群众宣扬《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干知识,仔细为大众答疑解惑,增强了公民的反家庭暴力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除开展巡回宣扬外,副院长唐春月还专门组织了全院女同胞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学习,希望大家通过学习能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维好权,服好务。

通过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宣扬,普及了反家庭暴力知识,大众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那种根深蒂固认为“打自己的老婆他人管不着”、“打自己的家人是自己家的家务事,外人管不着”等毛病观念得到了纠正,明白了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动,法院将会采取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等,为正在生活和有可能生活在家庭暴力下的弱势群体撑起了强有力的法律保护伞,为保护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增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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