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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无需办照2020年

2020-02-13 19:15:04

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无需办照

来源:北京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由本市工商部门起草的“加强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意见”日前上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该意见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主体准入、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等诸多问题拿出了具体办法。  该意见明确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直接从事上经营,而无需办照:凡经登记注册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且经营范围与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相一致的;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信息产业部或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互联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完成站备案,并到工商部门领取了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互联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个人。  根据初步拟定的意见,工商部门将建立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公开制度。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公开主体资格信息,即“亮照”经营。以利于经营者加强自律,便于消费者区分合法、非法的经营者,加强政府和整个社会对互联上经营的监督。不亮照经营的,将按照有关法规进行查处。“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和交易平台也必须承担第三方法律。”意见初步规定,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必须对其合作的商户经营资质进行核查,并留存加盖被服务者公章的复印件,保存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少于两年时间;应当建立交易记录,记载成交情况,并将交易记录保存至少两年时间;建立内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设置专门机构或配备相关人员,及时受理调解和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等。  从即日起至3月12日,市民可登录北京工商站、首都之窗、千龙查询具体意见内容,有关建议和意见可发至t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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