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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私自开口收过路费4男子被追刑责

2020-11-20 11:30:07

高速公路私自开口收“过路费” 4男子被追刑责

去年2月,解某某、蒋某某、马某某等人在安楚高速公路草铺收费站附近,私自强行将高速公路护栏拆下,铺设一条便道连接老路,帮助过往的6辆大货车从该非法开口处开下高速公路,每辆收取600元到700元不等的费用,以减少大车司机的过路费。同年4月到5月期间,解某某再次伙同蒋某某等4人在安晋高速安宁服务区前200米处,以一样方式帮助3辆大货车偷逃通行费。经核实,该团伙在此进程中帮助大货车偷逃过路费总计3万余元。近日,经西山区法院审理,解某某等人因犯破坏交通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公诉机关指控,解某某等4人为获得非法利益,组织大货车逃费,其行动不但触犯了法律,也给公共安全带来巨大隐患,应当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追究其刑事。

庭审中,解某某等人均认为,自己的行动不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解某某辩称,自己是4月才到昆明的,而且只参与了1晚上,并未参与第二起犯法。对此,法院审查查明,解某某打邀约蒋某某,让其到安晋高速距海谷收费站附近的非法开口放货车出高速,解某某负责联系大货车,蒋某某负责在现场指挥并收钱,且解某某曾与其他同案人到过作案地点安晋高速安宁服务区前200米处一次,因此他应对第二起事实承当刑事。

法院认为,本案中偷逃过路费的犯法数额并不是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仅作为破坏交通设施的量刑情节予以推敲。综上,判处解某某、蒋某某、马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4年,判处何某有期徒刑3年。

蔡靖妮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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