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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杆收购

2017-11-16 10: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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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义

  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out,LBO)是1种企业金融手段,指公司或个体利用自己的资产作为债务抵押,收购另外一家公司的策略。是1种以小博大、高风险、高收益、高技能的企业并购方式。LBO的突出特点是,收购方为了进行收购,大范围融资借贷去支付大部份交易费用,通常为总购价的70%乃至全部,同时,收购方以目标公司资产及未来收益作为借贷抵押。借贷利息将通过被收购公司的未来现金流支付。

  来源

  LBO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盛行,当时公然市场发展迅猛,向借贷人敞开了方便之门,允许他们借贷很大数额的现金去进行风险很高的项目,在LBO发展之初的1980年,被认为是LBO之基的4大并购项目,其累计交易额就到达了17亿美金。

  演化

  1988年是LBO发展的颠峰时期,当时累计交易额已达1880亿美金。这些通过大举借贷完成的交易行动也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就是那些利率极高的“垃圾股”,常常用极高的利率去吸引股东,背后却没有强有力的后盾,所以很多项目演化成灾害,致使了借贷人的破产。

  利用

  杠杆收购的优点与缺点一样明显,其优点在于:

  1、对并购项目所需的资产和现金要求很低

  2、能产生协同效应,将生产经营延伸到企业以外

  3、使企业运营效力得到提高

  4、改进企业的领导力与管理

  5、产生杠杆作用,当债务比率上升时,企业收购融资的股权就会做1定程度的收缩,使得投资公司只要付出全部交易的20~40%就可以购得目标公司。

  杠杆收购的缺点是:

  1.并购公司通过盗用第3方财富来取得目标公司的额外现金流

  2.被收购公司由于支付利息而享受了免税政策,但股东分配到的股息享受不到这样的优惠。如果收购公司管理不善,或遇到金融危机、政策变化等不可预知的因素,通常会致使股东利益的侵害。

  杠杆收购在国外已被证明是1种行之有效的收购融资工具,在中国一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由于中国大多数国企负债比例高,不良资产多,需要适合的融资途径来解决资本运营环节的大量资金,即便少数有条件以自有资金购并的国企,同样成斟酌适度融资,以实现资本结构的最优化,下降收购资金本钱。但LBO也非万能良药,收购不成功的案例比比皆是,因此企业在选择这类方式时需要格外慎重。

  案例

  香港中策团体公司1方面通过国际金融资本,另外一方面采取压低收购价格、分期付款、拖延付款等方法下降资金支出,大举收购中国国有企业,并转手出售所购的国有企业股权。

  深圳宝安收购延中股分,数年后又减持股分回收投资并从中获利。

  武汉大地团体曾以分期付款方式吞并了有9108年历史且范围比自己大1部的国有企业武汉火柴厂。

  作者CLAIRE LIU为世界经理人网站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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